《固定污染源廢氣 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》
(全文見附件)
于2023年11月27日由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首次發(fā)布,將自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該標準規(guī)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和無組織排放監(jiān)控點空氣中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 高效液相色譜法,適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和無組織排放監(jiān)控點空氣中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測定。
進樣體積為 10 μl 時,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最低檢出濃度分別為 0.011 mg/L、0.017 mg/L。固定 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采樣體積為 30 L(標準狀態(tài)下的干排氣),試樣定容體積為 50 ml 時,丙烯酸和 甲基丙烯酸的方法檢出限分別為 0.02 mg/m3、0.03 mg/m3,測定下限分別為 0.08 mg/m3、0.12 mg/m3。 無組織排放監(jiān)控點空氣采樣體積為 30 L(標準狀態(tài)下的干排氣),試樣定容體積為 10 ml 時,丙烯酸和 甲基丙烯酸的方法檢出限分別為 0.004 mg/m3、0.006 mg/m3,測定下限分別為 0.016 mg/m3、0.024 mg/m3。 詳見附錄 A。(本標準的附錄A 為規(guī)范性附錄。)
方法原理
氣體樣品中的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經(jīng)水吸收后,用配備
紫外檢測器
或二極管陣列檢測器的高效液相
色譜儀
分離檢測。根據(jù)保留時間定性,外標法定量。